现在的VC,顶着风险投资之名,却干着明股实债之实。
小散户炒股亏钱都只能自认倒霉,风险投资却可以要求创始人给他兜底。
又是因为对赌协议,创始人与投资人闹翻了。

安徽某科技公司,成立的前五年都没有融过资,到2018年创始人持股高达97.5%。
公司是奔着上市去的,为筹备上市找了券商,券商说实控人占比过高,建议进行一轮融资。
之后在2019至2020年进行了三轮融资,创始人的持股稀释到60%多,这样的持股比例,已经不会对公司上市有不良影响了。
可是公司又进行了第四轮融资,正是这轮融资出事了。
2020年7月,公司按照10亿估值融资3000万元,出让2.94%股权。
还签了对赌协议,约定两年半后公司没能成功上市的,就由创始人回购股权,逾期则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。
后来为此付出沉重代价。
这么短时间的融资,利息还这么高,还不如押房子找银行贷款?
两年半后公司并没能上市,投资人要求创始人回购股权。
经过一年多的协商,把回购款分成本金和利息两部分,分别签不同的协议。
本金部分,在2024年7月签署回购协议,创始人分两期付清3000万元回购股权。并约定从按期付清3000万元之日起,对赌协议履行完毕且终止。但并没提及利息问题。
是不是意味着,付完3000万元本金后,投资人就无权要求支付利息了?
而利息部分,协商的金额是650万元,为了避税,由创始人按照咨询费直接支付给LP,但创始人拒绝签署这份协议,就此闹翻了。
提醒创始人:上市时实控人的银行流水会被核查,建议不要做种事。

在签回购协议的当月,创始人支付了第一笔款2260万元。
第二个月投资人就起诉了,要求创始人按照对赌协议支付股权回购款和利息共4747万元。
三个月后,创始人则起诉要求确认回购协议有效。
创始人并在第二个月付清共3000万元,投资人也退出股东名单了,创始人还需要支付利息吗?
投资人起诉的官司,一审法院认为:
创始人只签本金合同,不签利息合同,仍按对赌协议承担责任。
于2025年2月判决,除3000万元本金外,创始人需支付利息+违约金共1370万元。
而且时间推后应该还要继续计算,创始人已上诉。
创始人起诉的官司,法院确认回购协议合法有效。
投资人与创始人都各自赢了一场官司的一审,但投资人赢的是实打实的,而创始人赢的官司是白费力气,确认回购协议有效,并不等于对赌协议就无效。
创始人错失两次重要的机会:
1.回购协议约定,从按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,对赌协议履行完毕且终止。
这6个字包含了“按期”+“足额”两层意思。
这也体现融资时双方的律师水平哦,如果理解不到这层意思,就不知道怎么做才能对自己更有利。
如果创始人按期付清3000万元,对赌协议是不是已终止了?
可惜现在虽然3000万元已付清,但第二笔款是否已逾期?
现在最有利的机会已消失,无法挽回了。
2. 创始人更应起诉要求确认对赌协议已终止,而不是起诉要求确认回购协议有效?
可惜了,就算投资人律师之前未能抓住“按期”这一点,但看过我的文章也知道了,我还写了另一篇更详细的文章。
提醒创始人注意:
1. 能不签就不签个人回购,个人回购=无限责任。
2.被迫签对赌协议的,降低回购利息。
本文作者,股权律师卢庆华,出版两本书《股权进阶》和《公司控制权》,曾帮百亿营收企业解决股权问题,他们找了清华、北大、人大、政法等专家没解决后找到我的。
股权律师+高管人力资源管理师,管理思维+法律手段,结合上市规则做股权设计,主要为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设计服务,以及帮助企业解决控制权问题。
